[商标]恶意商标抢注案:成都分公司专利

第13971828号“优阿”商标(简称系争商标)由何某于2014年1月24日申请注册,并于2016年8月28日获准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核准使用在涉及“贵金属合金、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首饰盒、银工艺品、

第13971828号“优阿”商标(简称系争商标)由何某于2014年1月24日申请注册,并于2016年8月28日获准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核准使用在涉及“贵金属合金、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首饰盒、银工艺品、戒指(首饰)、宝石、首饰、手链(首饰)”商标纠纷中,湖南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某某,即何某某父子。

[商标]恶意商标抢注案:成都分公司专利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友谊阿波罗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系争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何某不属于商标代理机构,该机构不属于商标代理机构。系争商标在核准商品上的注册不违反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维持系争商标。阿波罗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裁决。一审法院认为其不属于商标代理机构,不支持友谊阿波罗关于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主张,决定驳回友谊阿波罗的诉讼请求。阿波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在先的商标。被别人使用过a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商标。本案中,友谊阿波罗公司提交的证据主要涉及百货零售等行业,不足以证明其“友谊阿波罗”商号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诉争商标中使用。 “贵金属”等商品或行业已被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解,从而可能损害友谊阿波罗公司的利益。同时,备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友谊阿波罗知名服务的专有冠名权。因此,友谊阿波罗公司关于系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得申请注册商标注册以外的其他商标。规定明确,商标代理机构只能在“代理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无论商标代理机构的目的如何,本条款禁止申请注册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或服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何某在多种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商标80余件。除了商标纠纷之外,还有不少与其他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鲁迅、秦书、石贝、贝拉米、麻辣有道、陆游、亚格丹维特等。华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何超峰与何某、何某有父子关系奥风持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99%的股份。何先生名下的商标已经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注册。因此可以认定,何某、何超峰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绝对控制的华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明显具有抢占使用他人商标的共同意图。在商标纠纷中,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名义申请注册,以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本院认定何某的行为属于商标代理行为,并据此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奥特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本条的立法目的是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无真实使用意图而大规模、大规模抢注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本案中,何某在商标纠纷之外注册了80余件商标,且未能证明其使用这些商标的真实意图。因此,其申请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的相关认定也存在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友谊阿波罗公司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本案是商标代理机构规避法律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典型案件。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程序得到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变得更加容易。与此同时,还出现个别机构以各种方式恶意申请、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业乱象,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因此,2013年《商标法》增加了对商标代理注册的限制,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但实践中故意回避的情况仍然存在。本案中,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认定了接近行为。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代理行为属于代理行为。在法律适用上进行了有益探索,有效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依据。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护。